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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货代海运实务知识:如何向海运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只裣货损货差的直接损失 ,并不负间接损失的赔偿之责,至于这部分间接损失,由贸易双方协商解决 。同时,每件货物的赔偿 ,都有一定的限额,承运人往往并不能足赔。对承保的货物,承运人不予赔偿的损失或赔额不足的部分 ,确属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的, 应由保险公司赔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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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因为货物尚未装船而签发清洁提单,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货损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还因签发提单后 ,可能因种种原因而改变原定的装运船舶,或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退关 ,这样就会使收货人掌握预借提单的事实,以此为由拒绝收货,并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甚至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集装箱货物在运输 、装卸过程中发生损坏、溢短,如涉及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港口经营人与作业委托人之间的责任,交接双方应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的规定 ,及时编制“货运记录” 。
取得承运人或货代公司签发的损坏货物证明或短装记录或货物残损清单,或者在提单或承运人送货回单上注明损坏/灭失。
货物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货物运价:是指货物的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之间的航空运输价格 ,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或者同一城市两个机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及其它费用。
货代赔偿责任
1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通用条款中,涉及两个关键的赔偿原则,即赔偿责任原则和赔偿责任限制。当收货人在接收货物时发现货物损失或损坏 ,并能证实是由货运代理的失误导致时,有权提出索赔 。通常,索赔通知应在货物到达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 ,这个期限通常是有限制的,过期未提出将视为货运代理已完成交货义务。
2、- 赔偿责任原则:如果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造成 ,收货人可以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的特定天数,否则就视为货运代理人已完成交货义务 。
3、货代协会一般条款队还规定的赔偿原则由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原则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 ,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 ,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1 、当投保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 ,收货人或被保险人应在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10天内向当地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会同保险公司检验受损的货物 。否则 ,或者10天后发现保险货物受损的,保险人均不予以受理。
2、责任起讫条款规定,保险责任从货物收运并签发航空货运单时开始 ,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结束,如收货人未及时提货,最长责任期限为15天。在飞行途中发生特殊情况,保险责任也会相应调整。保险金额可按货物价值和相关费用确定 ,被保险人需缴清保费并确保货物包装符合规定 。
3、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 、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
4、法律分析:有时间限制。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第三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 ,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
6 、第二十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 ,直至诉讼。
标签: 货运索赔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