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叫通运输局源头管理处是干什么的
- 2 、治超新规定有哪些?
- 3、源头治超管理办法
- 4、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依法行政 、强化监管、源头治超进一步巩固
- 5、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 6 、超限运输源头管理责任单位有哪些
叫通运输局源头管理处是干什么的
在源头防止因为违法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大概就是做这方面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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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筹集交通建设资金 ,管理交通规费、交通建设资金、专项资金等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和交通系统审计工作。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技术干部、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按规定管理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推动和执行国家关于道路运输行业的各项政策、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他们在全市范围内对道路运输服务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包括客运、货运、驾驶培训、出租车服务以及机动车维修和检测等关键领域。
运输安全管理科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管理 ,包括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监管,交通应急工作组织协调,以及公路 、水路运输市场的行政管理和物流规划。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指导群团组织工作,以及交通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
在源头治理方面,该处负责超限超载的管理工作 ,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在驾驶员培训和管理方面,该处负责全市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提升驾驶员专业素质。该处还承担道路运输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响应 。
治超新规定有哪些?
1、新的治超规定已经全面实施,对超限运输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度革新和优化。首要的改革是对超限运输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修订,解决了之前可能存在的模糊或争议点 ,为实践提供了清晰的依据。其次,许可流程的优化是显著亮点,手续大幅简化,效率显著提升 ,直接为运输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的便利,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
2 、当超速超过规定时速20%但未达到50%,罚款金额将提升至200元 ,同时驾驶员还将因违规行为再被扣除3分。如果驾驶员不幸使得车辆超速超过50%的限速,这将导致最严重的后果——扣减12分,这不仅会对驾驶执照产生严重影响 ,还可能威胁到驾驶安全。
3、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在营运车辆准入管理方面,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货车营运资质清理 ,规范普通货物 、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
4、治理车辆超载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92条的法律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可以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可以违反规定载货 ,若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源头治超管理办法
源头治超相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若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将受到行政处分。为了确保源头治超工作的有效实施,黑龙江省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处罚措施,旨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的安全与秩序 。
山西省实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暂行办法,旨在规范货运源头行为 ,保障公众安全和道路设施。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货运源头单位,包括依法许可的矿产品 、建材企业、物流站场等。
本省行政区域内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活动,适用本办法 。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源头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源头治超工作 ,将源头治超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责任倒查机制,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依法行政 、强化监管、源头治超进一步巩固
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 ,实施了强化监管和源头治超的策略,致力于标本兼治,以克服超限超载问题 。自全省启动全面治超行动以来 ,运管系统秉持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循省政府223号和224号令,采取进驻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监管经公示的货物源头企业。
我们安监部门应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 ,突出重点,认真实施,不断巩固。
巩固了治超成果 ,为推动交通运输事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 加强领导、规范制度。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2008年5月26日召开的第10次常务会议决议,正式颁布了《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并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的形式对外发布。这一法规旨在有效管理与控制道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超限超载问题 ,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山西省实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暂行办法,旨在规范货运源头行为,保障公众安全和道路设施 。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货运源头单位 ,包括依法许可的矿产品 、建材企业、物流站场等。
第一条 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 ”)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 ,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超限运输源头管理责任单位有哪些
1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源头治超工作 ,并可以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职责 。同时,公安机关、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2、对驾驶非法改装、拼装外廓尺寸和主要承载构件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人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 、拼装货物运输车辆的企业,或者无营业执照从事非法拼装、改装货物运输车辆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对货物装载、开票 、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对载货汽车驾驶人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四)建立健全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五)接受、协助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
标签: 货运源头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