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际货运 税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际货运 税务的解答 ,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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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物流交税问题?
其实现在的物流最大的问题就是税收风险 。
按照出口的流程,卖家使用海外仓或者FBA,是要在当地缴纳VAT税的 ,但是现在,除了英国,因为政府开始严查VAT,部分海外仓卖家开始注册VAT ,其他国家,诸如美国 、俄罗斯,欧盟其他国家 ,都还没有强制要求。有的海外仓卖家因为没有注册VAT,清关的时候需要使用物流公司的VAT税号,所以 ,一旦政府查起来,VAT的锅都让货代公司背了直发更是如此,低报瞒报是常态 ,申报的价值能有货物价值的十分之一就不错了,很多的货物一旦查起来都是需要交纳关税的,这些也是物流公司在背。做跨境物流的公司都挺不容易的 ,一旦被查,即将面临巨额赔偿 。个体户为一般纳税人的货运部,应该交哪些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注意:不需要交税并不等于不需要申报。
2、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最新的优惠政策 。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的除外)。
3、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只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主要交以下几种税 。
1.主税:按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其中县镇为5%、乡为1%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税,适用税率对照个人所得税率表 ,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
六种跨境电商常使用的贸易条规?
海关总署关于六种跨境电商常使用的贸易条规(194号文):
(1)这是海关总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决议的落地文件,取代此前的26号文。这个文件涉及通关管理 、税收征管、物流监控、退货管理、检疫查验等多项内容 。
(2)在企业管理方面 ,继续要求各参与方进行海关注册登记,并纳入海关信用管理。
(3)在通关管理方面,明确1210及直购进口按照个人物品模式进行监管 ,1239模式则执行“正面清单(2018年版)”的备注要求(即按照一般贸易进口模式)。另外,在没有经过主管部门认证的情况下,订购人和支付人必须一致 。至于收货人,则没有做具体要求。
(4)在税收征管方面 ,再次强调了订购人是纳税主体,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则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注意,如果出现税收问题 ,代收代缴义务人需要承担补税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行业还存在低报等现象,这种涉嫌逃税的危险行为 ,各地服务商承担首要责任。
(5)在物流管理方面,允许保税区区内调拨流转及不同1210保税区之间的调拨流转。实际上,区内流转现在已经非常成熟 ,而不同1210保税区之间的流转依旧存在不少操作层面的问题 。至于1210保税区和1239保税区之间,是不允许商品调拨流转的。
(6)在退货管理方面,只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 ,都可以退回保税区。此前的退货操作,在实操层面碰到层层阻碍,没有大范围推广。现在对退货管理较以前稍微松些,估计很多地方会出具可实操的方案 。
(7)其他方面 ,194号文强调了对虚假三单信息、二次销售、身份信息泄露的查处力度。其中,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刷单的,海关按走私处理 ,并叠加其他法律条款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际货运 税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际货运 税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