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 ,就是关于货运税务乱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货运税务乱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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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平台实施过程中有何推广意义?
网络货运这一名词的出现出自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 ,你要说网络货运是什么,简单来说,它是无车承运人的转变 ,是名称的更改,也是更专业的更贴合的术语 。而相应的,网络货运平台也是无车承运人平台的转变 ,之前的如阿帕无车承运人现在正规的叫法应该是阿帕网络货运平台。名称的改变不单单是表面意思的变化,更深层次表达了当下我国无车承运行业发展国家给予的期望和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定义 、申请条件及经营范围,网络货运经营者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实际承运人资质审查要求 ,网络货运经营者税收及信息化监测等层面去更好的管理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事业。 ------------- 如果我回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一下 。或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
谢邀。
随着近两年的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发展 ,越来越多的物流企业参与网络货运发展中来,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功能。
网络货运的实施,必然要求载体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之上 。只有具备完善的网络物流信息平台和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和处理能力 ,才能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交易、运输 、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实际载体的操作资格、车辆驾驶执照、道路运输证书 、驾驶执照和驾驶资格证书的检查,实现全过程的透明和动态管理。
网络货运平台针对物流行业流程复杂、货主、承运人和供应商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将重点放在中小物流企业 、专业公司和个体司机的O2O物流服务平台上。平台可以通过有效整合运输力量资源 ,降低物流服务成本,协助中小型物流企业转型升级 。
申报企业用于网络货运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1、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 ,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 、筛选、修改、推送 、撤回等功能。
2、平台能够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 ,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
3 、平台应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 、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 、存储、分析能力;应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宜实时展示实际承运驾驶员、车辆运输轨迹 ,并实现实际承运人相关资格证件到期预警提示、违规行为报警等功能。
4 、平台应具备核销对账、交易明细查询、生成资金流水单等功能,宜具备在线支付功能 。
5 、网络平台应具备咨询、举报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
6 、网络平台应具备对托运、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打分及评级的功能。
7、网络平台应具备信息查询功能,包括运单 、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 、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 。
8、网络平台应具备道路运输、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数据的条件。
网络货运服务平台一头联接着很多驾驶员 ,另一头联接着很多中小型企业,在公路运输中充分发挥着公路桥梁功效,一方面运用网络货运服务平台构建的车货信息内容配对的自然环境促进主干线、主线和派送三个方面的互联网运输一体化发展趋势;另一方面要促进完成向供应链管理一体化的服务项目转型发展。
关于网络货运《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最新解读都有哪些内容?
《办法》中提到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 ,已获得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的企业仍可按照无车承运人试点管理办法运营至结束时间 。各地方机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开放网络货运申请:其中已获得无车承运人试点资质的企业,可通过审核后,换发许可即可 ,试点审核相对简化。没有无车承运人试点资质的企业,需按照《办法》条款进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申请需要以各地方主管机构出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般为:省级交通厅;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一般为:市级交通局 、交通运输管理处或其内设机构货物运输科;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一般为:县级交通运输局或其内设机构: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等)的时间为准,以无车承运人的经验得出 ,因为开放试点及审核时间相对来说比较快速,很多企业因为来不及准备申请所需资料(ICP许可证、等保三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没有足够时间录入真实有效的数具 ,从而无法达到申请要求,最终只有放弃资质的申请。所以有意向申请网络货运试点的企业应提前布置平台、规范线上业务,办理ICP备案证书(办理时间为40个工作日)、等保三级办理(不含整改时间约为30个工作日);
明确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简称:网络货运)经营重点强调了“承担承运人责任 ” ,“车找货 、货找车”信息服务的第三方物流平台,不属于网络货运经营范围;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团体、和个人为实际承运人;
网络货运经营者可按无车承运人执行的合法合规进项抵扣方式;更加细化了交易规则 、服务协议、平台的数据 收集、分类保存时间;
支持成立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 ,推动网络货运发展模式创新 。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次网络货运有效期的时长可看出交通运输厅及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风险把控的信心与决心。
好伙伴旗下的货超多是先进的无车承运人平台 ,帮助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企业搭建。提供了资质申请 、技术支持,网站、公众号一站式搭建等服务 。
谢邀。
2016年8月,交通部在全国启动了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试点工作。几年来,在各方的参与和支持下 ,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目前针对新业态发展的法规制度仍不健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法律定位、行为规范以及监督管理缺乏明确规定 ,造成新业态运行不规范并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今年再次延长了2022年网络货运管理办法新规及网络货运管理条件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深化“放管服”的迫切要求 ,更为加快发展网络货运、培育壮大交通运输发展新动能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交通运输行业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快发展网络货运,推动解决道路货运行业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 ,解决货运经营者在配货理货方面的操心事、运费结算方面的烦心事 、税收保险方面的揪心事,着力提高货运企业运营组织效率、提高货车司机的收入水平、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让广大货车司机真切感受到道路货运经营仍然有奔头 ,让更多货运企业尝到“互联网+ ”高效物流带来的甜头,维护行业健康稳定,推动实现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虽然让虚惊一场的从业者打消了顾虑 ,但也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虽然《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延期,但修订是迟早的事,无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运力方还是货运司机均应积极应对即将到来的合规化变革 。通过修订办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对平台实施合规化监管,大浪淘沙才能让从业者和相关企业获得真正意义上高质量发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货运税务乱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 ,希望介绍关于货运税务乱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