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货运代理收汇的问题 ,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货运代理收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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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业务可以由委托方直接收汇吗?
委托代理出口业务,1995年7月1日起由受托方办理退税改由委托方办理退税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 。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 ,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证。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联);
3 、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4、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出口企业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报关出口或收汇核销的 ,还应附送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可以。代理出口业务是指出口企业代理国内委托方办理对外洽谈、签约 、发运、交单及结汇的全过程,或办理对外销售商品及交单、结汇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业务特点:
1.受托 、委托双方应事先签订代理出口协议,明确规定经营商品、代理范围、商品交接 、储存运输、费用负担、手续费率 、外汇划拨、索赔处理、货款结算以及双方有关职责等 。
2.受托企业经办代理出口业务 ,不垫付商品资金,不负担基本费用,不承担出口销售盈亏,仅收取手续费。
3.受托企业按出口销货发票的金额及规定的手续费率 ,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作为经办代理出口业务的管理费用开支和收益。
4.代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归委托方,一般由受托企业负责去所在地的税务局开立代理出口退税证明 ,由委托方持证明和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等文件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
收汇是什么意思?
结汇:
一般是指有收汇的企业在收到从境外汇入到银行外币帐户后,将此帐户上的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的过程.收汇: 一般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等而产生的应收货款, 从境外汇入的外币到境内指定收汇银行的外币帐户上的过程.付汇: 一般是指进口企业在发生进口业务时, 需要从其外汇帐户上支付货款到境外的进程. 由于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 所有的外汇出入境或使用, 都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或备案.区别是很明显的,一,结汇: 是将外汇兑换成本国货币, 但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二,收汇: 是因出口货物或提供劳务等而产生的收入外汇款项.相当于收款.
三,付汇: 是因进口业务等而产生的支付外汇的业务. 相当于付款.
出口货物收汇依据?
出口货物收汇管理是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外汇管制的要求,通过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对出口单位的收汇是否按规定上缴国家而进行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
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采取的是外汇核销形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 ,负责对出口单位和银行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管理,并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
为了防止出口单位将外汇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颁布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出口外汇核销单管理的方式,对出口货物实施直接收汇控制。
“出口收汇核销单 ”(以下简称核销单)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 ,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此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
该控制方式的基本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外汇核销单,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外汇管理部门凭海关签注的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及其相关电子数据核销收汇 。
到此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货运代理收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货运代理收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