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 ,就是关于发票货运清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发票货运清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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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票据包括哪些?
货物运输凭证是国际贸易中有关货物运输的单据 。通常包括:
(1)提单:海运提单 、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和邮运包裹单。
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凭证 ,各种运单和包裹单都是提货的凭证。
(2)收据:存仓收据、运费收据和转运商收据等等 。
(3)证明书:开船证明书 、离港证明书和航程证明书等。
进口货物需要给货代提供哪些单据?
要提供的单据资料有: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 ,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
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 ,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
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
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
5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 ,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外贸货运中发票和装箱单内容有什么区别?
这三种单据只有提单是由承运船公司出具的,提单属于物权凭证,也就是提单的持有人就是货物的权属人.提单的主要项目是与货物相关的运输信息.发票和装箱单是由卖方出具的,发票的主要内容是:货物名称和价格,而装箱单的主要内容是包装箱的内容物的细节,以及包装箱的外廓尺寸和外部形态.
网络货运可以开发票吗?什么类型的?几个点?
可以的 。以好运联联平台为例,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 ,“无车承运”正式更名“网络货运 ”。对比这一政策与前期无车承运的579号文件,操作层面更加清晰 、监管更加注重实效:
一、要求平台方具备相关线上服务能力,对物流信息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 ,数据与交运部监控系统有效对接;要求会员单位必须税务登记。
二、按照3%为会员(实际承运人)代开专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 、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
三、纳税情况:平台代会员缴纳增值税,收入归属会员 ,由会员申报缴纳所得税。
谢邀。
网络货运为平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网络货运平台需取得经营范围中注明“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平台会员需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 ,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且注册为网络货运平台会员。
个人司机办理个体工商户存在一定的困难,过于繁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网络货运平台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员向试点企业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 ,以及会员发生的其他销售货物 、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应税行为,试点企业不得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以试点企业代开的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月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完税凭证转交给会员。会员应按照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抵减已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代为缴纳的增值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另外,网络货运平台自营的业务 ,即无车承运业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无车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平台会员向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不得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2019年第45号修正,以下简称5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平台会员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其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增值税后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无车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 ”缴纳增值税,可以根据实际运输方式选择“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下明细项目给委托方开具发票。因此,自2016年“营改增”开始到2017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实施之前 ,当时所称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均是按11%税率向托运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取得个体司机从税务机关代开的3%专票以及一些加油费、维修费发票进行增值税抵扣与所得税列支。因此,这一阶段无车承运平台为下游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具有税法依据 。
到此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发票货运清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发票货运清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