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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办法(2020修改)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 ,保护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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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货主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 ,是指道路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89号令,发布日期1996年8月12日,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2银川市严禁用公车办婚事 、钓鱼的规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101号令,发布日期1992年5月7日 ,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4日5号令 。
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护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条;《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第一条 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 ,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2008年5月26日召开的第10次常务会议决议,正式颁布了《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并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的形式对外发布。这一法规旨在有效管理与控制道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超限超载问题 ,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山西省实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暂行办法,旨在规范货运源头行为,保障公众安全和道路设施 。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货运源头单位 ,包括依法许可的矿产品、建材企业 、物流站场等。
贵阳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培育和发展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优化运输资源配置 ,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与之相关运输辅助业的单位和个人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悬挂农机号牌的车辆 每日 0 时至 24 时 ,禁止通行中环路 、一环及一环以内道路。法律依据:《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与之相关运输辅助业的单位和个人。
贵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贵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是贵阳市交通局领导下负责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具体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负责本市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行业具体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是:(1) 、负责道路运输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
法律分析:微型货车、轻型货车:每日7:00至22:00,禁止驶入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各条道路。重(中)型载货汽车、工程车 、特种货物运输车以及其他悬挂黄牌的非载客汽车:每日00:00至24:00时 ,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各条道路 。
标签: 货运开业歇业